|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1)或2)或3)):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1)或2):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只允许1家负责设计的单位与1家负责勘察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负责设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 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6.1 对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6.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了登记手续。 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略)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略)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略)〕(略)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