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资产(略)-(略)年另类投资项目评级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太平资产(略)-(略)年另类投资项目评级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 标段情况:(略)
2.4 服务时间:(略)
2.5 中标供应商数量:(略)
2.6 服务地点:(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级机构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3 自(略)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须具备为保险行业企业或保险资管公司提供另类投资项目(必须包含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类、资产支持计划类及信托计划类四个类别)的评级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可提供一个合同同时体现四个类别或提供多个合同合计体现四个类别;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等各种原因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
3.4 投标人须符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自律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时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至少提供一个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能在北京、深圳、上海其中一地为招标方提供服务,服务团队成员须包含2名具备3年以上评级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及所有成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评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及签字页),经验年限以报告出具日期至投标截止日计,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6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略)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8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7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1) “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 “项目报名”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略)
(“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1) 网上支付:(略)
(2) 电汇:(略)
(3) 钱包支付:(略)
4.4 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名、可下载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4.5 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 投标文件如采用邮递方式送达的,请务必提前寄出并通知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保证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5.5 投标保证金:(略)
6. 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9. 质疑、投诉、复议
为保障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招标人有接受公开监督的渠道,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招标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9.1 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不再受理针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将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程序及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合规性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https:(略)
质疑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受理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9.2 投诉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质疑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质疑的事项并在投诉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9.3 复议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人投诉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投诉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所在公司采购部门提起复议。投标人复议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投诉的事项并在复议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复议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略). 澄清、修改
(略).1 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略)
提出澄清的方式:(略)
(略).2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略)
发出澄清或修改的方式:(略)
(略).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略)
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