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
3.1.7 提供开标之日前(略)个月投标产品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三家企业所属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送检企业为投标人),性能指标须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包内有多种产品的,每种产品需要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3.1.8 提供生产标的物原材料消耗情况等,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略)个月主要原材料采购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每张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3.1.9 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设备图片、铭牌及购置发票,因兼并、重组、更名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名称购置发票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3.1.(略)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
3.1.(略) 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标的物的投标人,必须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若有)且在有效期内。
3.1.(略)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略)个月投标产品在国内石油行业使用的销售业绩证明,须附采购订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每张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