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略)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略)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略)
3.9 提供(略)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略)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略) 提供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略)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招标文件。
3.(略)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
3.(略) 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略) 投标人须为在清远市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分行或总行。应具备《金融许可证》。
3.(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获取时间:(略)3年(略)月(略)日至(略)3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