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制造商应具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认证)认可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质,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且制造厂需采样钢瓶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或ISO (略)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1.7 制造商应具有覆盖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的加工、检测和检验设备,并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和照片。
3.1.8 对招标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规格参数,投标人必须响应,必须提供本项目所有采样器的详细采样流程图(包含详细结构尺寸和各部件的材料清单等);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响应。
3.1.9 制造商提供的产品的性能指标应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给出的操作/设计工况条件。
3.1.(略) 如果提供产品的所用材料与技术规格书和数据有差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供买方审查。如差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将被否决。
3.1.(略)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采购产品所有规格型式相匹配的现有产品,并提供近三年内((略)~(略)年)与本次招标要求同类工况下的总数不少于(略)台的密闭采样器供货业绩,提供可证明以上业绩的合同、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上证明不清晰或不提供视为否决。
3.1.(略) 技术规格书(略)MP-SP(略)-(略)文件中章节2,3,4,5。
3.1.(略) 任何商务、技术偏离均需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规格偏差表”明确提出,同时对于在开标前已经得到招标方技术确认的技术偏离,需要附上招标方技术人员确认的相关证明文件。
3.1.(略) 投标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提醒:(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