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桐庐县城南街道TS(略)-(略)号地块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做如下进一步说明:
1、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本项目评标办法由总价下浮法改为最低价中标法,取消投标人(家数)数量入围制形式开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略)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0.(略)万元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下浮),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2、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人预算价比值,同比例下浮结算。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1月(略)日
附件:(略)
最低价中标法
第一条 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查前准备;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三)完成开标会议纪要。
第二条 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审查前准备工作
招标人审查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审查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审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投标书封面和本须知第(略)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略)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略)、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填报的;
(略)、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略)、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略)、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他情形。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的;
第五条:(略)
所有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中,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抽签产生成交候选人。
第六条 完成开标会议纪要
根据开标和审查情况和结果,提交书面开标会议纪要。开标会议纪要由招标人代表起草,招标人代表应在开标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报告中阐明。
开标登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略)
(一)开标记录;
(二)审查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其他建议。
中标单位要求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