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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攻坚第四批医疗设备(包1)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现更正为: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2)原公告内容:(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现更正为:(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3)申领时间:(略)(略)(略)(略):(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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