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鹿山街道捣臼月未来社区建设工程澄清文件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 对 嵊 州 市 鹿 山 街 道 捣 臼 月 未 来 社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 项 目 编 号(A(略)), 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附件3:(略)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版)
6、《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略)版)的通知》(浙建建[(略)](略)号)。
7、《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略)](略)号)
8、相关问题、解释等。”更正为“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版)
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略)版)的通知》(浙建建[(略)](略)号)。
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略)](略)号)
9、人工、材料价格采用(略)年(略)月《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嵊州除税信息价计入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价材料采用除税市场价计入。
(略)、相关问题、解释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附件3:(略)
3、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1 月 (略) 日(略) 时(略)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2 月 7 日(略) 时(略)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6、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1)交纳要求(转账):(略)
7、原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略)年 1 月 (略)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变更为“提供投标人(略)年 2月 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其他内容不变。
(第2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2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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