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东盟(崇左)水果交易中心(加工区)一期(B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更正公示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招标人名称:(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五、现对中国—东盟(崇左)水果交易中心(加工区)一期(B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有效报价范围)更正公示如下: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伍佰陆拾肆万叁仟伍佰捌拾肆元肆角伍分(¥(略),(略),(略).(略)元)
其中:(略)肆佰捌拾万零伍仟肆佰元整(¥4,(略),(略).(略)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叁亿伍仟零捌拾叁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肆角伍分(¥(略),(略),(略).(略)元)
其中:
暂估价:(略)
其中:
暂估价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略)
暂估价2(设备暂估价):(略)
暂列金额:(略)
工程优质费/万元(如有)
备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已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如超过的作废标处理;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控制价给出的各项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填写,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仅供参考,不与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作对比。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除封面和扉页外,其余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暂估价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及暂估价2(设备暂估价)的投标报价无需填在报价函中,投标人可将此两项报价在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中列明。
(5)本项目的暂估价2(设备暂估价)在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不用编制投标报价成果文件。
(6)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略)〕6号规定:(略)
(7) 本项目的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不用编制投标报价成果文件。
查询公告网站:(略)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1 月(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