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略)〕(略)号),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略)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略)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可延长不多于(略)日。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略)](略)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略)] (略)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略)
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略)
9.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略).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略)
(略).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元)”;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略).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南财采〔(略)〕6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交易信息”网页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视为作出以下承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