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污水管网完善提升一期工程第4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州市污水管网完善提升一期工程第4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疑、澄清、补充如下:
1、问:(略)
答:(略)
2、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招标内容更改为“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略)元”,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发包价更改为“(略)元”。
4、删除本招标项目标段中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略)个日历天内完成外线工程,完成通电”。
5、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更改为“(略)元人民币”。
6、本招标项目标段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中的分包要求更改为“允许分包内容: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应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3.5.2条款做相应修改。
7、本招标项目标段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第(略).2.(略)条款内容更改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略)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略)〕4号):(略)
[if !supportLists]8、[endif]本招标项目标段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中的内容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即被否决投标的名单、未进入评审的名单和本项目第3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均不得参加本标段项目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及其对应的号码。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抽到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if !supportLists]9、[endif]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变更导致需重新上传新的招标文件(zbf格式)。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略)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