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的,得(略)分;本项满分为(略) 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的,得5分;本项满分为5 分。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略).7 |
无 |
投标人须承诺执行“一金三制”制度,即:(略)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略).8 |
无 |
进度支付:(略) |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略).9 |
无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聘用项目所在地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群众劳动力。 |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安全负责人) |
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3年(含3年)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
| 6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截止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截止 |
| 7 |
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略)×(略)%注:(略)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略)×(略)%注:(略) |
| 8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
| 9 |
承包人养护实施方案 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略) 分;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合理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 6 分;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较差,基本满足项目设计需求的得 3 分;最高分得 (略)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5 分;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合理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 3分;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较差,基本满足项目设计需求的得 1分;最高分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略) |
承包人养护实施方案 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清晰、合理、完整、难点、重点 明确,方案切合实际的 (略)分;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一般合理一般,方案一般的 6 分;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方案脱离实际的得 2 分;最高分得 (略) 分,未提供不得分。 |
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清晰、合理、完整、难点、重点 明确,方案切合实际的5分;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一般合理一般,方案一般的 3 分;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小修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方案脱离实际的得1分;最高分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略)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的,得(略)分;本项满分为(略) 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的,得5分;本项满分为5 分。 |
| (略)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略).(略)元,其中日常养护单价不得超过《仁怀市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怀北片区)日常保洁招标最高限价表》中单价;小修维修等单价不得超过《仁怀市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小修作业单价最高限价表》中各分项单价。 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注:(略)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略).(略)元,后附的日常养护单价《仁怀市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怀北片区)日常保洁招标最高限价表》;小修维修等单价《仁怀市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小修作业单价最高限价表》中各分项单价为公示单价。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注:(略) |
| (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5 |
合同单价确定原则:(略) |
合同单价确定原则:(略) |
| (略) |
承包人养护实施方案 总体组织布置与规划 |
对投标人管理整体设想等进行综合认识分析切合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科学性、完整性的得 (略) 分;对投标人管理整体设想等进行综合认识分析切合实际针对性、科学性、完整性描述一般的得 6 分;对投标人管理整体设想等进行综合认识分析撤离实际、针对性、科学性、完整性描述较差的得 2 分;最高分得 (略)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对投标人管理整体设想等进行综合认识分析切合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科学性、完整性的得5分;际针对性、科学性、完整性描述一般的得3 分;对投标人管理整体设想等进行综合认识分析撤离实际、针对性、科学性、完整性描述较差的得1 分;最高分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5 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5 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 (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 |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