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林州市合涧镇(略)年度2.8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变更为:(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2、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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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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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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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4月(略)日下午 (略) 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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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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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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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4月(略)日下午(略)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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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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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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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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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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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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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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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略)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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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变更为:(略)
4、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1.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的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项目需要的所有事项 。
变更为:(略)
1.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的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项目需要的所有事项 。
5、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一标段:(略)
6、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二标段:(略)
7、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3.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3. 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国统字〔(略)〕(略)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林州市财政局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林财购)〔(略)〕5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略)%~(略)%(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略)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的规定, 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略)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更正为:(略)
3. 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略) 〕(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略)%(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的报价扣除比例为:(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财库〔(略)〕(略)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8、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略)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变更内容的作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略)
监督电话:(略)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