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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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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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融资指引:(略)
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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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的“8、违约责任”中: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施工完成;
②乙方完成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施工,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更正为: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
(2)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延期支付合同款(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施工完成;
②乙方完成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出现质量问题。
(5)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施工,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更正日期:(略)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更正。
三、其他补充事宜:(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