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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闽清县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2日
变更公告正文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略)
时间:(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3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变更公告 (略)-(略)-(略)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招标编号:(略)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4. 招标文件的获取”,原条款内容由“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略)-(略) (略):(略)。”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款中的“注:(略)注:(略)

4.1.9款中,1、项目负责人要求修正为:(略)1、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或水文地质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职称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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