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发布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审查项目;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审查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赋分:
1.申请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或护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2.申请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或护坡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3.申请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或护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修改为:
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审查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赋分:
1.申请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2.申请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3.申请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二、(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发布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审查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业绩;评分标准:
2、(略)年1月1日至今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承接过施工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或护坡工程)业绩,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修改为:
2、(略)年1月1日至今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承接过施工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
三、(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发布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审查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及业绩;评分标准:
2、(略)年1月1日至今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接过设计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或护坡工程) 业绩,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修改为:
(略)年1月1日至今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接过设计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
-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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