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略)号】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时间及发布媒介:(略)
4、原投标截止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略)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内容:
①项目概况:(略)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现变更为:
①项目概况:(略)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④去掉。
⑤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涉及五大员部分,投标单位若有可填写,若无无需填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