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略)-(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2.审查标准
2.1 供应商有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无效: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略)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基本资格条件声明函》。 |
3 | 政府采购诚信投标承诺书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政府采购诚信投标承诺书》。 |
4 | 非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单独投标,未组成联合体。 |
增加序号3:(略)
政府采购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 目 编 号:(略)
1、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4、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以牟取中标;
5、在领取招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
6、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7、未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8、本单位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
9、本单位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略)、本单位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略)、本承诺书将成为本单位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任一行为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愿取消投标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略)号令)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
(略)-(略)-(略)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