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社区团购网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27日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社区团购网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略)
磋商代理机构:(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
1.4标包划分
1.5磋商方式
1.6磋商组织形式
1.7资格审查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略)磋商响应费用
1.(略)保密
2. 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2踏勘现场
2.3磋商响应预备会
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 磋商响应文件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3磋商报价
3.4磋商有效期
3.5磋商保证金
3.6备选响应方案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4. 磋商响应
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5. 磋商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5.2磋商程序
5.3异议
6. 评审
6.1磋商小组
6.2评审原则
6.3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6.5评审报告
7. 成交
7.1成交结果公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3成交通知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2合同签订
9. 磋商代理服务费
(略). 纪律和监督
(略).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略).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略).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略).5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3.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4评审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响应函格式
4. 磋商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磋商保证金(如有)
8. 资格审查资料
9.详细评审
(略). 合同条款偏离表
(略).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略).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略). 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其他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速递部、淮安区和淮阴区社区团购网格站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包3(第三次) 、项目编号:(略)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标包3:(略)
1.2服务内容
预算总金额:(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略)
1.3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具体标包3划分如下:
标包3:(略)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标包顺序)
1.4本项目各标包按照月业务量分区间设置阶梯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限价表如下:
标包3:(略)
月业务量P(万件)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件) | 权重 |
P≤(略) | 0.(略) | (略)% |
(略)<P≤(略) | 0.(略) | (略)% |
P>(略) | 0.(略) | (略)% |
注:(略)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相关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同时能够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略)
2.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略)
2.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供应商在淮安市区或服务区域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略)日内在相应区域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地点:(略)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略)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当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略)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磋商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6、开标
6.1开标形式:(略)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6.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磋商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4.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出现单方面终止协议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则解除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约;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法承接,则重新组织采购。
5.不承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一定产生任何业务合作。备选合同自招标人书面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履约时生效,第二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间为准。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对中标人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招标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中标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中标人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略)
B级供应商:(略)
C级供应商:(略)
D级供应商:(略)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磋商代理机构:(略)
1.1.4项目名称:(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略)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方式
1.5.1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1.5.3邀请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磋商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1.6磋商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磋商代理机构采用代理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组织形式、磋商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响应前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磋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磋商开启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略)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1.9.2本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是指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而向市场采购的劳务、咨询等成果。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略)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
1.(略)保密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磋商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磋商响应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磋商报价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磋商货币:(略)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磋商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磋商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5磋商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磋商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磋商保证金或者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邀请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时,则供应商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电子版)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开始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填写递交文件签收表。
3.7.6采购人对于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4.1.3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填写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表。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4.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磋商保证金的,应给予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参加公开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磋商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磋商程序
5.2.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磋商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对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3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5.2.4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5.3异议
5.3.1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磋商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磋商小组。
6.1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6.1.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审原则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评审方法
6.3.1磋商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
6.3.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评审报告
6.5.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5.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确认。若采购人认为其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召集原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成交结果公示
7.1.1采用公开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7.3成交通知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7.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磋商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响应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磋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略).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略).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略).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略).5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采购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磋商文件、磋商、成交结果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 | 【满足全部实质性指标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有效期的规定】 | |||||
商务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 | |||||
2.2 | 详细 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权重比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8分) | 服务业绩 | 5 | 供应商提供自(略)年5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含)万元-(略)(不含)万元的得1.5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含)万元-(略)(不含)万元的得1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以单价为结算单位的,须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服务评价 | 3 | 淮安市分公司业务外包供应商后评估分级为A级的供应商得3分、分级为B级的供应商得2分、分级为C级的供应商得1分,分级为D级的供应商得0分,未合作供应商参照B级供应商得分。 | ||||
技术服务 ((略)分) | 服务方案 | 8 |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拣人员的配置、驾驶员的配置、车辆的配置、操作流程的管控、运行质量指标的管控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6-8]分、良好的(4-6]分、一般的(0-4]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方案 | 8 | 供应商须提供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控制服务人员到岗率及稳定性、如何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的措施、如何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达到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书中的服务质量要求的具体措施,根据人员管理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6-8]分、良好的(4-6]分、一般的(0-4]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能力 | 6 | 供应商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足额且稳定的人员和车辆,同时应考虑服务期限内,人员离职、车辆损坏,以及业务量剧增的情况下,临时调配人员和车辆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4-6]分、良好的(2-4]分、一般的(0-2]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交接方案 | 5 | 提供与采购人的交接方案,评委根据交接方案进行评议,交接方案中对交接时间长短、交接内容,过渡措施,责任确认与划分及如何保证交接过渡阶段现有业务正常开展等内容描述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交接方案中对交接时间长短、交接内容,过渡措施,责任确认与划分及如何保证交接过渡阶段现有业务开展等内容描述不清,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0-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计分步长0.5分。 | ||||
价格 ((略)分) | 价格分算法采取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略),P基准为所有有效权重后合计含税单价的最低者;P为供应商有效权重后合计含税单价。 | |||||
3.4.1 | 价格相同的处理原则 |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服务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排名优先】 | ||||
3.4.2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4条款】 | ||||
本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略)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略)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经响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响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响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7)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8)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未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9)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略))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
((略))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
((略))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略))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略))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略))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认为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响应。
3.1.4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小组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3.2.3 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磋商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报价按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计算;
3.2.4 本次评审将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和供应商最终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服务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排名优先。
3.3.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审结果
3.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磋商记录和磋商一览表;
(3)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4)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供应商排序;
(6)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送达地址:(略)
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送达地址:(略)
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服务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约定的网格站商品分拣及配送业务外包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分拣及配送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具体外包服务项目以本合同第三条列表中的内容为准。
(二)服务区域:(略)
(三)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是外包服务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等关系;甲方不承诺乙方为本服务的唯一合作方。
第二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一)甲方制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详见附件1和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二)甲方提供的配套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因自然损耗损坏的,一般由甲方负责更新、重置、处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新、重置。
(三)甲方提供车辆、设备的,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因自然损耗设备损坏的,一般由甲方负责更新、重置、处置;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车辆、设备等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新、重置。乙方提供车辆、设备的,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重置。
第三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外包服务费总价为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记录、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量计算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含税价)。本合同约定的外包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乙方外包服务特点如流程工艺、处理作业量、服务质量要求、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如有结算单价调整,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二)计价方式
在乙方保证时限、质量的基础上,以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网格仓平台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根据外包业务月均处理量划分阶梯区间,确定单价,因商品错分、包装不规范等问题被平台扣罚的,相应金额予以剔除,不予结算。
月处理业务量(件) | 结算单价(含税,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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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包服务费结算的核定:(略)
(四)对账周期:(略)
(五)外包服务费支付: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略)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____日内将相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账户信息:
1.甲方的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略)
购方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2.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行 号:(略)
账 号:(略)
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服务费结算的账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项目外包人员代发工资等业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发生考核事项(详见附件3)、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费用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有关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详见附件3)。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胜任能力要求,有权对乙方不胜任的员工提出更换要求。
(四)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五)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六)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身份为:(略)
□ 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主供应商)。
□ 采购项目第二成交人(备选供应商)。合同期内,在本招标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 】与甲方签订的《 》合同解除后或因第一成交人出现【附件3】考核内容拒不整改、整改无明显效果的情况以及第一成交人因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乙方可作为本项目第二成交人,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方能开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合作方。
(二)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略)
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甲方反馈后 (略) 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确实不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 (略) 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甲方,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四)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规范操作,防止商品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造成商品损毁的方式处理商品,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商品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及时录入处理甲方要求的与商品处理服务有关的信息,上传至甲方指定的信息系统。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商品的留置权,无论商品损毁与否,无论甲方或甲方客户是否违约,乙方对商品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
(五)乙方应当防止商品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损毁商品的方式处理商品,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商品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及时录入甲方要求的与商品配送服务有关的信息,上传甲方指定信息系统。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商品的留置权,无论无论甲方或甲方客户是否违约以及商品损毁与否,乙方对商品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
(六)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配送方式、配送频次、配送深度和服务规范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商品配送,不得积压、延误、丢失、损毁商品;应当按照商品配送单上的详细地址将商品配送至指定的团点。
(七)乙方员工应穿着乙方工装并凸显乙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甲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
(八)乙方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实施清洁作业,防止封装废料和扬尘污染,作业过程中应当节约资源,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九)乙方应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旺季服务保障方案,落实协同客服职责,及时核查甲方转来的用户投诉、申诉,给出有效的处理结果。
(十)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获得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双方结清外包费同时,将甲方提供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等(如有)交还甲方。
(十二)乙方应确保员工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将劳动合同和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查。若因乙方或者乙方人员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发现乙方员工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十四)乙方应参加甲方相关班例会、周例会、月例会等沟通会,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甲方指出的问题按要求提出改善方案及实施计划。
(十五)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略)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二)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
(三)乙方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商品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四)乙方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略)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略)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接触或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或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六)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商品,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商品。
(七)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八)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本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若车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无免赔额、保险金额不少于___万元),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
第七条 转让和分包
(一)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当月外包费总价(略)%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于项目完成后(略)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甲方要求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或持续(略)小时),按照【附件3】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安全及设备使用管理要求的;
2.乙方违反分拣差错率、分拣时限规定等运行指标要求的;
3.乙方违反现场管理要求的;
4.乙方违反标准操作要求等规范操作要求的;
5.乙方未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产生劳动争议,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操作使用规范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
7.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的;
8.其他一般违约行为见附件3。
(二)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造商品批量积压或延误的;
2.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有责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5.乙方员工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6.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乙方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或商品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8.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略).乙方擅自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拒不整改的;
(略).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见附件2。
(三)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依照订立合同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略)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前述违约金以甲方应付未付外包服务费的 %为限。
(四)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除转让和分包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处理外,其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严重违约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外包费总价(略)%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情况上报甲方上级单位,按中国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处理。
(五)乙方造成商品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乙方应在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赔偿用户的全部金额支付甲方,如乙方未如期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外包费中扣除,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可指定第三方替代履行,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外包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外包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略)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略)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略)日,双方均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__1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略)%)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略)%)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一 年,即自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乙方分拣处理工作,但不承诺一定发生实际分拣处理需求,不保证成交数量、金额。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略)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甲方可以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二)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甲方上级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甲方有权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禁止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交易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略)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项文件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二)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略)
2.服务规范和标准(配送环节)
3.考核标准
4.人员花名册
5.结算确认单
6.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7.安全管理协议
8.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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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标准(分拣环节) | ||||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指标解释 | 考核标准(示例) | 备注 |
1 | 运行指标考核 | 分拣差错率 | 每日分拣差错率应控制在0.(略)%-0.(略)% | 分拣日差错率高于0.3%,考核(略)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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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拣时限 | 每日分拣结束时间应控制在7:(略) | 当日分拣结束时间超过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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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管理考核 | 违反进出规定 | 生产现场未经允许严禁带入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包(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带入手机、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录音录像设备),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接受检查,违反该项规定的 | (略)元/次,不听劝阻或不接受检查的,建议乙方终止当事人参与甲方外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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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寻衅滋事 | 生产现场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反该项规定的 | (略)元/次,建议乙方终止当事人参与甲方外包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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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着装考核 | 外包人员上岗必须统一标志服,未按规定着装的;女员工严禁披发、穿裙子、超短裤、阔腿裤、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男员工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违反该项规定的;与机械类生产设备有关操作岗位女性员工必须将头发盘起,扎起领口、袖口、衣服下摆,违反该项规定的 | (略)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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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 | 安全隐患行为 | 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或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处理的。 | 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略)元/次,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处理事故的(略)元/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考核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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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面清单行为考核 | 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工作 |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经甲方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 (略)元/次,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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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户投诉有责丢失、虚假、破损 | 通过中国邮政(略)或其他正式渠道,受理客户投诉并判责为丢失、破损、虚假的邮件。 | 破损考核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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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被用户投诉、申诉 |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 一般有责投诉:(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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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被新闻媒体曝光 |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含分局)通报,或被报纸、网络、新闻或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等曝光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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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被监管部门处罚 |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公安、交通、邮政、环保、消防、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处罚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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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 | 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商品行为之一的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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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危害用户服务信息安全 | 乙方员工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的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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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损害用户资金安全 | 乙方员工有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之一的 | (略)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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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 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略)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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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发生群体性事件 | 因乙方原因引发其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或商品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 (略)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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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未积极配合理赔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商品损失,未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工作的 | (略)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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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其他 | 用工规范管理 | 外包机构应与派到邮政企业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 (略)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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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一般违约责任 |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 ______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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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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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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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严重违约责任 | ______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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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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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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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其他 | 更新 | 因甲方考核指标和考核规定变更,与上述考核标准不一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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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安全管理协议
适用指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_ __ 年_ __月_ __日
3. 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致:(略)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标包(项目编号:(略)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满足“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全部条款要求,且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年 月 日
7. 磋商保证金(如有)
:
我单位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元(小写:(略)
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概况,理解采购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流程程序以及退还时间,同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递交和退还保证金。
附:(略)
9.详细评审
9.1业绩情况表
近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卖方 | 合同买方 | 合同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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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合计: | 人民币 万元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略).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略)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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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就磋商响应文件对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 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
3. 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略).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略)
我公司同意采购人不向贵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而由成交供应商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成交,我方保证在贵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略)%支付给贵方。
特此承诺!
代理机构:(略)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供应商公司资料(须为对公账户):
开户名: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略). 供应商认为所需提供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