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一:
招标文件原文第6页《须知前附表》:(略)
更正事项二:
附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补充内容“其他要求”:
现场踏勘
1.需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请将现场查勘人员姓名(申请现场查勘人员签名一致)、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于(略)年7月5日(略):(略)
2.集中踏勘时间、地点:(略)
3.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更正事项三: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知识产权(7分)”删除评分项。
技术部分增加“知识产权(7分)”,评审内容更正如下: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以下知识产权:
1.数字孪生(校园GIS地图模块等)相关软件著作权,得2分。
2.三维可视化(网络设备运行综合管理模块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3.三维可视化运维管理(智慧视频监控运维管理模块等)、三维可视化沙盘管理(园区、建筑物、楼层三维模型等)、三维可视化巡更管理(校园智能巡更管理模块等)、三维模型库管理(机房环境监测综合管理模块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1份得1分,最高3分。以上著作权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著作权名称可有差异,不要求与功能模块完全一致,能体现相关功能即可。
同时,附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补充内容“5.其他”:
项目要求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著作权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略)
更正事项四: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同类项目经验(6分)”调整至“同类项目经验(5分)”,评审内容更正如下: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可视化同类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关键信息页扫描件且满足以下要求:(略)
更正事项五: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非重要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5分)”调整至“非重要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6分)”,评审内容更正如下:
非“★”、“▲”、非演示项指标响应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