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6、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开标日前(略)个月至开标日前(略)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含三种类型(熔断器、继电器 、稳压电源)的标的物至少一份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清单以上两项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信息,且发票须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选择的发票信息。合同与发票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7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标的物(热继电器)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性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状态须为有效,且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或与之等效的标志。
3.1.8 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流通商提供一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产品品牌汇总表。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服务、履约、易派客承诺函》,承诺函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