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财务要求:(略) 设计业绩要求:(略) 施工业绩要求:(略) 信誉要求(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略) [特别提示:(略) 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略)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略) 说明:(略) 施工机械设备:(略)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单位提供):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略) 说明:(略) 安全员(配备4人):(略) 施工员(配备4人):(略) 质量员(配备4人):(略) 材料员(配备2人):(略) 机管员(配备2人):(略) 资料员(配备2人):(略)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提供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人承诺书”)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不含设计人员)投标,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置。 说明: (1)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标已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成果,上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中标人其单位及参加工程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中标后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粤建市〔(略)〕(略)号文”、“云建通〔(略)〕(略)号文”、“云建市[(略)](略)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因中标人不予办理而影响合同履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中标资格。 (3)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批件证明其与原公司为同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