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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区空间规划研究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29日
变更公告正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区空间规划研究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略)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区空间规划研究》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万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略)

原合同:

合同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略)年5月(略)日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区空间规划研究》(以下简称“本规划”)项目于(略)年6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略)年6月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

本规划在规划编制期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亦在同步编制《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区(龙华)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本规划需与发展规划进行对接,保障产业发展与空间规划协调一致,完善核心区产业发展空间支撑。因协调事项较多,发展规划方案未完全稳定,故本规划的成果方案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4.2条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履行期限,应签订补充合同。”及第5.2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略)年5月(略)日内”。

征求意见期限:(略)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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