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询价书中带“★”的技术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卖方必须满足,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废标。带“△”的技术条款,为优先考虑条款,若出现偏差,应给予说明,累计3个带“△”的技术条款不符合,即废标。
3.1.7 光源:(略)
3.1.8 在线硫比值仪采样探头需原装集成温度检测,当探头温度低于限值时采样系统必须启动除雾防堵塞功能,以避免堵塞分析仪采用回路。
3.1.9 供货方提供的在线H2S/SO2过程分析仪具备在装置不停车情况下,更换在役仪器的能力。法兰尺寸及标准:(略)
3.1.(略) 招标人有权赴原产地工厂现场复核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工厂具备仪器校验条件,如投标人不配合现场复核,被视为无效投标。如提供虚假信息,纳入不诚信纪录并上报中石化集团公司。
3.1.(略) 为了保证仪器能稳定运行和工艺安全性,供货方必须提供5年内((略)年-(略)年)投标同类型号产品至少3套,在石油化工装置硫磺回收工艺安装,并投运达标稳定运行三年以上,提供业主出具的良好运行证明(并提供销售合同),盖公章,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和电话。
3.1.(略) 具有光学定时自动校验功能,具有自动反吹功能。
3.1.(略) 在线硫比值仪具备RS(略)通讯功能。
3.1.(略) 在线硫比值仪能够同时输出4 路4~(略)mA 的模拟信号。
3.1.(略) 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防爆试验,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应证书,可适应石油石化或等同的危险区电气仪表使用的要求,防护等级:(略)
3.1.(略) 现场仪器防护间安装空间小,仪器为整体一体化产品,不能接受分体式,采样探头及附件不允许插拔设计,避免硫化氢泄露,造成人员伤害;采样气体通过采样管路直接进入硫比值仪测量池,被测气体经过分析仪测量回路后应由采样管路直接返回工艺管路,不得放空。(提供所投产品安装图册),需要提供制造厂官方网址,供评委现场可查。
3.1.(略) 本项目在线硫比值仪要求采用非分光紫外吸收原理(NDUV);采样管路必须直接与工艺管路对接;T(略)相应速度小于(略)秒;内置自动光学标定零点和量程,无需标准气标定;具有自我诊断、自动故障报警功能;硫比值仪应连续监测样气室温度,除雾器温度以发现任何可能堵塞的初始迹象,任何超出正常范围的现象都应自动切断进样并启动空气自动反吹以清洁样气处理系统;自动、定期空气反吹;除雾器具备液化脱硫防堵塞功能,模块化设计。H2S/SO2在线比值分析仪免除经常更换光源对测量的影响和减少备件的库存。
3.1.(略) 投标产品分析仪如为标的物所使用的品牌的技术提供方在国外完成注册的品牌,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最终产品的制造工厂所在国国家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或者所在国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复印件。提供网站地址,相关设备规格技术指标信息可公开上网查询,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