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
3.1.7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标。
3.1.8 业绩要求:(略)
3.1.9 投标人应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许可证A2或A2以上,且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略) 投标人使用的过渡接头应满足《Q-SHCG(略)-(略)开架式海水气化器(ORV)采购技术标准》的要求,须提供性能测试报告;或投标人使用的过渡接头已经过充分的工业验证,能够提供LNG接收站用户证明,且运行时间不少于(略)小时,并提供出厂测试报告。
3.1.(略)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略)
3.1.(略) 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技术响应有偏差,须以澄清函的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差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存在未经认可的偏差,将被否决。
3.1.(略)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略)
3.1.(略)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略)
3.1.(略) 投标发票要求:(略)
3.1.(略) 当技术文件中的条款与本资格审查条件有冲突的,以本资格审查条件为准(此条为提示项,可以不应答)。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