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编号:(略)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if !supportLists]1、[endif]招标文件中对设计人员的要求:(略)
答:(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请提供CAD格式红线图等。
答:(略)
[if !supportLists]3、[endif]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分评分标准”规定:(略)
”以及“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1分,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2分。” 但招标文件为明确业绩要求,请明确业绩要求。
答:(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文件补充更改事宜: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7.2条款“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现修改为“本项目不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
[if !supportLists]2、[endif]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1条款“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略).2、(略).3和(略).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不需要进行总包封。”现修改为“本项目为电子全流程,不需要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5套”。
[if !supportLists]3、[endif]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9:(略)
[if !supportLists]4、[endif]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修改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略)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