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接受生产商投标;采购进口品牌,接受授权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该项目唯一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并承诺交货时提供进口品牌的进口部件原产地证明及报关证明(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不接受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7 阻火器需应通过青岛安工院标准符合性实验测试认证或产品按照ISO(略)国际标准进行阻火性能测试、取得德国国家武立研究院(PTB)、德国防爆研究院(IBEXU)其中一家的ATEX型式认证证书;ATEX型式认证证书应表明阻火器型号及规格、爆炸等级、测试条件(温度、压力、实验介质)、阻火性能测试结果等;且证书上列出的规格能够覆盖本次招标的所有规格。
3.1.8 一体式阻火呼吸阀的性能和质量必须可靠,必须符合ISO(略) 国际标准,并通过青岛安工院标准符合性实验测试认证,标准符合性实验测试认证应按照现行的ISO(略) 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阻火器性能进行实验测试,测试报告中应标明阻火器型号及规格、测试条件(温度、压力、实验介质及浓度)、流量压降曲线、阻火性能测试内容及结果等或出具ATEX产品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内)。ATEX型式试验证书应表明一体式阻火呼吸阀型号及规格、测试条件、阻火性能测试内容及结果等;且证书上列出的最大规格不小于本次招标的最大规格。
3.1.9 为确保阻火器和一体式阻火呼吸阀性能和质量的可靠性,阻火器需通过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试验测试;一体式阻火呼吸阀中标后需提供青岛安工院出具的标的物一体式阻火呼吸阀产品型式认证证书或报告或ATEX产品型式试验证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略) 投标人需提供(略)年6月-(略)年6月阻爆轰阻火器、一体式阻火呼吸阀在国内石油化工至少3个不同用户的业绩,业绩需覆盖本次招标所有规格,且每类产品业绩数量不得低于(略)台,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是投标人和最终用户直接签订),其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以及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业绩所需发票信息,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相对应模块中录入并通过发票验证系统上传,合同与发票扫描件需一一对应)。
3.1.(略)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略) 近三年,在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管理协同工作台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因素对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票否决。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