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指标应与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的性能指标相当或正偏离,并提供一致性说明和技术偏离表。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须与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部分一一对应,如带*技术参数要求项有实质性负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1.7 投标人须提供6年原厂7×(略) 小时专业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0.5小时响应、2小时到现场,并提供承诺函。
3.1.8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原品牌原装正品的承诺书。
3.1.9 所投产品须通过CCC强制认证,不接受OEM产品;
3.1.(略) 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样品经用户试用、检验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3.1.(略) 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所投产品(P0.9和P1.2各一个)的全新样品,供业主封存(中标结果确认后,非中标商可取回样品),并于后期生产线产品进行校验,到货产品需与样品一致。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