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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1.1设计资质:(略)
1.2施工资质:(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财务要求:(略)
6.其他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企业自有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自有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设计方的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6.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7)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且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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