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略)-(略)年培训机构集中评选项目集中评选公告(变更)
本项目于(略)年1月(略)日发布集中评选公告,现对公告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将“3.★申请人资格要求”中“(2)业绩要求”中的“同时,申请人须至少具备2个与所投方向相同类别的合同业绩(即方向1咨询管理类、方向2技术人才培养类、方向3营销及支撑类、方向4综合服务类),若合同或订单中无法体现与所投方向相同类别的内容,则申请人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该项合同培训类别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项合同业绩不予认可。”修改为:(略)
2、将“6.集中评选申请文件的递交”中“6.1集中评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的“(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修改为:(略)
原集中评选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集中评选公告如下:
1.评选条件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略)-(略)年培训机构集中评选项目已批准,需求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需求人自筹,项目已具备评选条件,现进行集中评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评选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评选范围
2.1集中评选项目编号:(略)
2.2项目概况:(略)
2.3服务地点:(略)
2.4项目性质:(略)
2.5培训机构集中评选有效期限:(略)
2.6培训机构集中评选的适用范围:(略)
2.7项目规模:(略)
本项目按照培训类别划分为4个方向。每方向确定通过培训机构集中评选的申请人数量为3家。申请人可选择任意方向申请,允许申请人同时通过培训机构集中评选的方向数最多为2个方向。具体方向划分情况如下:
方向 | 培训类别 | 主要培训需求 | 预估规模(万元,不含税) | 确定通过培训机构集中评选的申请人数量 |
方向1 | 咨询管理类(战略) | (1)国企改革、企业经营、宏观环境、经济形势、信息通信行业趋势、新技术演进、新业务新思维新商业模式、行业洞察研究等 (2)二级、三级经理正职、副职(新任、在任)培训,正副总监(新任、在任、优秀青干)培训,干部专项技能培训等 | (略).(略) | 3家 |
咨询管理类(普通) |
方向2 | 营销及支撑类(战略) | 政企、市场、渠道等营销拓展效能提升(商机挖掘、需求分析、解决方案设计、综合实战能力等),场景化、创值等营销打法,云、网、安、5G应用、物联网等业务的融合销售拓展、解决方案设计、交付运营、行业洞察及研究分析、DICT项目拓展、项目管理及运作、新媒体运营等 | (略).(略) | 3家 |
营销及支撑类(普通) |
方向3 | 技术人才培养类(战略) | 包含面授、实操、认证等服务: (1)云计算(IaaS、PaaS、SaaS基础知识,云架构、云平台、云迁移、云产品、云运维、云安全、云交付等) (2)大数据及AI(AI智能应用、大数据应用与分析、数据挖掘与建模、深度学习、数据治理、大数据平台运维、大数据平台开发等) (3)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云安全、5G安全、公共安全、量子安全等)、网络技术(SDN、NFV网络功能虚拟化、IPRAN网络维护、全屋智能组网技术等) (4)5G、6G(关键技术、组网原理、演进策略、网络部署,核心网、传输网、承载网等) (5)物联网(含NB-IoT网络、平台、架构、终端等) (6)IT研发(Java、前端开发、C++等研发类软件培训等) (7)算力、量子技术等培训 | (略).(略) | 3家 |
技术人才培养类(普通) |
方向4 | 综合服务类(战略) | (1)党建监察类:(略) (2)综合素质类:(略) (3)其他专业类:(略) | (略).(略) | 3家 |
综合服务类(普通)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2.8技术要求:(略)
2.9方向划分情况:(略)
2.(略)★最高限价:(略)
方向 | 培训类别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人/天) |
方向1 | 咨询管理类(战略) | (略),(略) |
咨询管理类(普通) | (略),(略) |
方向2 | 营销及支撑类(战略) | (略),(略) |
营销及支撑类(普通) | (略),(略) |
方向3 | 技术人才培养类(战略) | (略),(略) |
技术人才培养类(普通) | (略),(略) |
方向4 | 综合服务类(战略) | (略),(略) |
综合服务类(普通) | (略),(略)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需求人和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评选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略)
注2:(略)
(2)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略)年1月1日至培训机构集中评选公告发布日前(不含培训机构集中评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培训类)的业绩合同,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
同时,申请人须至少具备2个与所投方向相同类别的合同业绩(即方向1咨询管理类、方向2营销及支撑类、方向3技术人才培养类、方向4综合服务类),若合同或订单中无法体现与所投方向相同类别的内容,则申请人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该项合同培训类别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项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注1:(略)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 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申请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略)
(3)人员要求:
申请人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项目经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需求人批准。
注1:(略)
注2:(略)
(4)联合体要求:(略)
(5)申请人间关系:(略)
(6)法律法规要求:(略)
(7)不得存在情形:(略)
1)为需求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申请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略))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略))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入围、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略))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略))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略))申请人在过去一年(自(略)年1月1日起)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需求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需求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略))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入围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申请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略))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方向或未划分方向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申请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方向或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略)
注:(略)
4.集中评选方法
4.1本次集中评选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每个方向前3名通过审查,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评选文件。
4.2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评选范围内对应方向的选用。
4.3 若某方向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该方向重新组织集中评选。
5.集中评选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评选文件获取时间:(略)
5.2集中评选文件获取地点:(略)
5.3集中评选文件获取方式:(略)
5.3.1注册:(略)
5.3.2文件获取:(略)
5.3.3疑问反馈:
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略)
5.4 集中评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6.集中评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评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6.2纸质集中评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略)
6.3集中评选文件要求递交纸质集中评选申请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需求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集中评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评选文件的。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集中评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需 求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9.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renlp.bj@chinatelecom.cn。
代理机构:(略)
(略)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