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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湘麓金座物业服务第1次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岳麓区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7日
变更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湘麓金座物业服务第1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略)

channel.id判断是否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不显示项目名称 channel.id判断是否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不显示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湘麓金座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 CSCG(略)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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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的“商务评审”以下条款现修改为:<>

评分点名称<>

分数<>

评审标准<>

投标人实力<>

(略).0<>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体系认证、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每通过1 项认证的计 0.5 分,最高计 3.5 分。(证书在有效期内,其认证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查询截图和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

2.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或回执)或保安服务许可证,满足项目秩序维护类管理要求的计 1.5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3.投标人具有智慧化物业管理系统,满足项目物业智慧信息管理要求的,每提供 1 个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略)<>

4.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满足项目清扫保洁类管理要求的计 1.5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5.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近 3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略) 个月)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先进、优秀、示范)奖项,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计 0.5 分;市级(国家级新区视同为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计 1 分。本项最高计 2 分。 <>

6.投标人向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进行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备案登记的计 1.5 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荣誉的计 1.5 分,本项目最高计 3 分。 <>

注:(略)<>

服务团队<>

(略).0<>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计 0.5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的计 0.5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垃圾分类管理师证书的计 0.5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安防、电力、机电、消防等相关专业之一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 1.5 分。本项目最高计 3 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综合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计 1.0分。 <>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境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清洁管理师的计 0.5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养护管理师的计 0.5 分。本项目最高计 1 分。 <>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主管具有人社部门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计 0.5 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建(构)物消防员证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计 0.5 分。本项目最高计 1 分。 <>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主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 0.5 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计 0.5 分。本项目最高计 1 分。 <>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客服主管具有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计 1.0分。<>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岗其中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计1.0分。<>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岗综合维修工其中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处理技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弱电系统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证书计1.0分。<>

注:(略)<>

2、招标文件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投标截止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缴纳保证金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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