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4).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略)-(略) 年度任意一年);(以上 三种形式的资料 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 6 个 月任 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 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 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略)〕(略)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自述材料)。
现“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 照齐全有效。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4).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略)-(略) 年度任意一年);(以上 三种形式的资料 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 6 个 月任 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 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 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略)〕(略)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自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