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文件(发包编号:(略)
一、公告(略).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略)
(一)投标人:
3.1资质条件:(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其他:(略)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允许兼任。
二、公告(略).报名随带资料:(略)
三、公告(略).竞包文件截止时间:(略)
四、公告(略).竞包文件提交地点:(略)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原公告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及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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