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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纵向项目成员变更的说明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4日
变更公告正文

各学院(部)、各单位及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纵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管理工作实际,现对我校项目成员变更的申请与审批作如下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我校教职工主持的各类别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性、临时性变更项目成员,仅限科研人员为项目研究过程中作出可考量的工作实绩,方可提出变更申请,且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

(二)成员变更须符合项目批准部门规定的变更要求,规定不允许变更成员的项目,不得申请变更。

二、变更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成员变更,只限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和办理结题时各申请一次,其中办理结题时申请的成员变更,须在结题前两月提出变更申请。

2.其他类别项目的成员变更,只限办理结题时申请一次,且须在结题前两个月提出变更申请。

3.我校设立的各类培育项目、校级项目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

(二)人数要求

1.成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原项目成员总人数(含项目负责人)的二分之一。

2.申请成员变更时须详细说明变更具体理由,并按要求详细列出完整的新旧项目成员名单,并注明成员姓名、所属单位、具体分工、总体排序等信息。

(三)审核要求

1.申请成员变更时,须具体说明新增补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真实情况,指出其对项目研究作出的业绩贡献,并提供新增补成员为项目研究产出的论文、著作、智库成果等可考量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成员变更要求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的,应登录对应的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说明中未作要求的有关问题,由社科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补充。

社会科学研究处

(略)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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