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略)年和美乡村二期建设项目-新街镇峰阳村房屋修缮及美丽庭院提升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天长市(略)年和美乡村二期建设项目-新街镇峰阳村房屋修缮及美丽庭院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编号:(略)
一、1、现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和“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招标答疑文件。
2、招标公告中信誉要求现调整为: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略)
二、现就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三、问:(略)
答:(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天长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