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B包(二次)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黔西-兴义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6日 |
变更公告正文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年5月(略)日,我院收到检举材料,反映本次采购文件中部分产品的“规格”表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五点虽已说明“规格”仅作为参考标准(即医院现有在用产品的规格,仅供供应商对标参考,并非指定型号),但该表述仍可能引发理解歧义,影响采购公平性。为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次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