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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海淀监所医疗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北京-海淀-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7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病区、公安医院特殊病区、专科医院 门诊就诊所产生医疗费用的 (略)%。此项费用与监所医疗服务年包干费用无关。(四)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公安医院特殊病区住院期间,因病情危重需转往急救中心救治,所产生医疗费用的 (略)%。此项费用不包含在监所医疗服务年包干费用内,需单独核算。(五)乙方应全额垫支第(三)、(四)款所产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按季度和约定 比例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需提供合法的收费专用收据;被监管人员外出就诊、住院经费的说明;外出检查、住院费用汇总表;羁押人员外出就诊登记表及相关收费复印件;并提供本协议书的复印件。(六)乙方应如实设置监所入所体检、监所治疗、外出治疗人员医疗详细台账,逐人登记,送甲方民警和医疗机构共同签字,装订成册入档备查。(七)乙方工作内容”。

现变更为:(略)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十)甲方负责被监管人员在急救中心、其它专科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略)%。(十一)甲方负责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公安医院特殊病区、急救中心住院产生的 医疗费用 (略)%。”

现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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