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南水北调总干渠上游3km处至钢铁路桥处)土地组卷技术服务(林地及草地部分)
更正公告
更正事项
1:(略)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略)
一、
本工程土地组卷技术服务(林地及草地部分)任务及要求:(略)
(1)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勘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范围线,完成永久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内容包括外业勘测、提交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成果图件、专家验收意见等。调查勘测成果满足相关部门审批的技术要求。
(2)组卷报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占补平衡方案编制;不可避让报告编制;生态系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并取得签字;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处理及数据融合,协助业主上报信息,完成地块信息并录入系统;通过各级主管单位各部门的审查。
(3)征占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完成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林地、草地使用手续办理,完成逐级报批。永久用地取得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复。
现更正为:(略)
一、本
工程
土地组卷技术服务(林地及草地部分)任务及要求:(略)
(
1)资料收集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
项目
用地范围线
,搜集项目区范围内的三调数据、乡镇村界线、林草湿数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
相关数据。
(
2)
数据处理
对项目区范围内的三调和林草湿进行融合,统计项目区占用林地和草地的面积、地类和保护等级等相关信息。
(
3)
现场调查
对项目区占用的林地、草地进行现状调查、并对不一致的地块进行认定。
(
3)
报告编制
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完成组卷
。
(
4
)
手续报批
由县、市、省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最终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和使用草地行政许可。
更正事项
2:(略)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
2.2.4(1)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略)
现更正为:(略)
1.
近
3 年((略)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2.5 分。本项最高得 (略) 分,须附:(略)
更正事项
3:(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因招标文件涉及到实质性内容更正,原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
为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现更正为:(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
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