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将卫生保洁纳入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黔东-黎平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8日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根据黎平县财政局监管建议,该项目评标过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规定范围,因此不适用第二十一条“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财库[(略)](略)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项、《黎平县妇幼幼保健院将卫生保洁纳入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之规定,因此作废标处理。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根据黎平县财政局监管建议,该项目评标过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规定范围,因此不适用第二十一条“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财库[(略)](略)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项、《黎平县妇幼幼保健院将卫生保洁纳入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之规定,因此作废标处理。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