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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所在地区: 江西-南昌-新建县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5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关于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变更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崇城函字〔(略)〕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变更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内容,现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发展,加强城市管网改造升级,适应当前城市发展新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略)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同意变更建设(略)-(略)-(略)-(略)-(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单位为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改造DN(略)~DN(略)雨水管网2.8公里,雨水检查井(略)座;清淤疏通2.8公里现状排水管渠;

3、新建排水渠道5.2公里,渠道断面分别为2.0x2.0~6.0x2.5(含明渠及暗埋箱涵);

4、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2m3/s),购置潜水泵6台。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个月,(略)年(略)月-(略)年9月。

五、项目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配套、申请上级资金和其他资金。

六、招标内容:(略)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等前置条件。

八、请崇仁县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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