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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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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略)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是指:(略)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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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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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2、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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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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