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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五一水库岸线修复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4日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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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五一水库岸线修复工程

补充文件二

招标序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五一水库岸线修复工程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原补充公告一“安全生产措施费(略)元”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略)元”。

二、本项目清单控制价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删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其他材料。”修改为“(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其他材料。”。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修改为“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修改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编制说明如下:

编制说明

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定额标准与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等依据进行。

一、编制依据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略));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略))

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略))

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略))

5.《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6.《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7.《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略)版);

9.《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版);

(略).《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略)版);

(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浙水建〔(略)〕8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建建发【(略)】(略)号);

(略).《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略)年)》补充规定(一);

(略).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书;

(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略)年第9期、《丽水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略)年第9期及《浙江造价信息》(略)年第9期;

(略).取费标准:(略)

(略).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取费

水工部分:

序号

名称

措施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

税金

利润

1

土方工程

3.5%

6.5%

9%

5%

2

石方工程

3.5%

9.5%

9%

5%

3

砼工程

3.5%

9.5%

9%

5%

4

基础处理工程

3.5%

9%

9%

5%

水工以外部分

序号

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栈桥、栈道

0

(略).(略)%

9%

2

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

0

(略).(略)%

9%

3

景观给水/景观电力工程

0

(略).8%

9%

4

景观排水工程

0

(略).(略)%

9%

5

临时管理设施土建/启闭机房改造提升土建/外立面改造

0

(略).(略)%

9%

6

临时管理设施安装工程/南侧启闭机房改造安装工程

0

(略).(略)

9%

七、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修改为“(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删除“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三、其他材料”修改为“二、其他材料”。

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十、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增加序号6内容,同时原序号6调整为序号7:(略)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略).5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即投标总报价。

2.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若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

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内容。

3.结算原则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十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4日

行政监督部门:(略)

附件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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