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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5-JL0803-G1010)(第1包)

所在地区: 重庆--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变更公告正文

((略)-JL(略)-G(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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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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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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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略)-JL(略)-G(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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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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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特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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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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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项目(标段)预算金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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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计划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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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招标范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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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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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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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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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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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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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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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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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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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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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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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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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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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项目特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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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有效期内的三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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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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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B证),且在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经理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项目经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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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且在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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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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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为建立对投标供应商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www.plap.mil.cn),未完成的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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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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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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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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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2日,每日上午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某部采购机构电子邮箱(略)@qq.com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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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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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发售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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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发售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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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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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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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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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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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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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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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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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4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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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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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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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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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招标文件售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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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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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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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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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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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踏勘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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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踏勘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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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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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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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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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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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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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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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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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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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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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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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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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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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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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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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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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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