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宁市聚丙烯粉料联合装置项目(变更)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发改资环〔(略)〕(略)号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审查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聚丙烯粉料联合装置项目变更节能报告的请示》(安发改投资请〔(略)〕(略)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2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略)〕2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项目地址:(略)
项目性质:(略)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项目总投资:(略)
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略).(略)吨标准煤、等价值为(略).(略)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略).(略)万千瓦时,蒸汽(略)吨,净化压缩空气(略)标准立方米,非净化压缩空气(略)标准立方米,氮气(略)标准立方米,脱盐水(略)吨,循环水(略)吨,新水(略)立方米。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原料用能。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略)吨标准煤/万元。聚丙烯粉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略).(略)千克标准油/吨。
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略).(略)吨二氧化碳,项目聚丙烯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略).(略)千克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0.(略)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略)),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略))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二)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略)%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略)年第(略)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四)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略)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1次,延期不超过1年。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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