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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手术导航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鼓楼区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7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招标文件补充价格扣除的规则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7条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价格项”的“价格扣除的规则”补充如下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客户端“价格扣除”环节上传“《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附件: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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