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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快速检验箱组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2025-JL02-W1084)

所在地区: 重庆--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我部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了(略)-JL(略)-W(略)一体化快速检验箱组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t\t\t

采购包1:

\t\t

更正事项:(略)

\t\t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t\t\t\t\t\t\t\t

1.对《商务评审标准表》中“业绩”评审项中“以提供投标供应商销售该项目标的物中所含任意一种医疗设备的同类产品”加以解释说明“对于同一合同中包含多种医疗设备的,以该合同中医疗设备销售数量最低的为准”。

2.技术要求中“1-1 标的名称:(略)

对上述参数加以解释说明:(略)

\t

其他内容不变

\t二、其他补充事宜\t\t

1.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通用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 (略).到现场开标的项目”要求。

2.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略)%(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为重点采购项目,将全面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复盘调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严格依法竞争,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高价垄断、履约失范等情形的,军队相关单位和部门将依法在全军范围内对其做出处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军队物资、服务单一来源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

\t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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