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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锦江区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15日
变更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略)年第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N(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域市辖区
公告发布时间(略)-(略)-(略)
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项目联系人:(略)
包件个数1
是否变更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略)-(略)-(略) (略):(略)
报名结束时间(略)-(略)-(略) (略):(略)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略)-(略)-(略) (略):(略)
备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略)
变更内容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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