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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管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鼓楼区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21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略)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包1:(略)

1.重点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略).(略)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其中①标识“★”的技术参数(共计1项),有一项不满足的将视为无效投标;②标识“▲”技术参数(共计4项),每负偏离1项扣3.(略)分(合计(略)分),正偏离不加分。【注:(略)

二、原采购包1:(略)

三、原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三)救助基金业务管理系统

▲1、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闽财规〔(略)〕(略)号)要求,开发符合我省实际要求的救助基金业务管理系统,做到全省集中管理,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提高救助基金管理效率。同时,为保证全省救助历史数据安全、完整,救助基金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归福建省财政厅所有。购买服务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将软件及其原代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等一并移交福建省财政厅。

更正为:

(三)救助基金业务管理系统

▲1、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闽财规〔(略)〕(略)号)要求,建立符合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提高救助基金管理效率。同时,应保证全省救助历史数据安全、完整,且确保所提供的道路救助基金管理系统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购买服务合同终止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移交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已同步更新,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泉州晚报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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