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所供设备和材料的设计、选材、制造、工艺、检验及试验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在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则按合同或技术文件执行。 三、质保期及供方质保责任 1.质保期自设备或提供的配套材料最终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稳定、连续、正常运行至少(略)个月(如国家、行业或产品说明书等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质保期限较长者为准)。 2.质保期内,非需方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在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略)小时内到现场给予解决。供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维修、退换等费用。给需方(含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全部损失。 3.供方所供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供方接到需方通知3小时内须选派主要技术人员在(略)小时内带队到达项目现场处理; 4.质保期内,供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2次以上或累计整改时长达7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全新产品代替使用或退货。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须在收到需方退货通知后(略)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质量违约金。 5.质保期内,供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维修、退换等费用。给需方(含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可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供方另行赔偿)。 6.供方有权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作出责任界定前,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先行处理问题,待责任界定清楚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供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后,自双方确定的正常运转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四、交货、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交货:(略) 2.验收标准:(略) 3.需方收到货物后,由供需双方选派人员共同开箱清点和外观验收,供需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以供方代表与需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供方在货物到达日未派代表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4.货物验收时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由供方负责整改、补充或更换,直至需方验收合格。因此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5.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部分,供方除承担整改、补充及更换责任外,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6.若产品在供方单位检验的,质保期内需方均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五、安装与调试 1.安装调试以需方通知供方的日期为准。供方在接到需方安装、调试通知(书面、微信、电子版形式皆可)(略)小时之内按需方要求选派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工作,预期未达现场视同供方违约。 2.安装、调试结束并实现连续工作(略)小时后,供需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手续,视为供方完成安装、调试任务并完成对需方的交接。 六、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 1.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略) 2.运输方式、费用及装卸:(略)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除合同及技术要求另有约定外,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按保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等所引起的货物损毁、丢失等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包装及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不回收,不计价。 八、付款方式及票据开具 1.付款方式(按招标结果执行):(略) 2.票据开具:(略)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交付办法 以供需双方合同及技术要求约定为准,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应与货物主体一批发货,除随箱装箱清单外,供方发货前还应提前向需方提供全套装箱清单。 十、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略) 十一、合同生效、中止、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生效:(略) 2.合同中止:(略) 停止履约,待不可抗拒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一致时可以恢复合同执行,双方不构成违约。 3.合同变更:(略) 4.合同解除和终止:(略) 成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双方履约完毕或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签订合同后,如供方单方面撤销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还需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2.如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及利息。 3.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分批或一次性)交付货物的,即为交货逾期,需方有权按照逾期部分货物金额的1%/天对供方进行处罚。如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交齐货物的,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货物逾期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约定的相关的图纸资料、竣工资料、质保书、材质证明的交付等视为货物的一部分,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4.供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如存在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更换,因更换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全部损失。 5. 供方在接到需方安装、调试通知(书面、微信、电子版形式皆可)(略)小时之内未按需方要求选派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开始工作,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未在安装、调试期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任务,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向需方(含相关第三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需方(含相关第三方)原因造成供方不能按期完成安装、调试任务的,经供需双方书面确认供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供需双方之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文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同时,供需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对方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对方企业形象。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一切修正、补充和改变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供方提供的价格),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释标澄清表、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条款相冲突时由需方决定选择适用。 4.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三份。
供??????? 方 | 需??????? 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略)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授权委托人: | 电话/手机: | 电话/手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略) | 账??? 号: | 账??? 号:(略) | 税??? 号: | 税??? 号:(略)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