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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宾阳县祥宾公司第二期资产竞价招租公告(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宾阳县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7日
变更公告正文
(略)年宾阳县祥宾公司第二期资产竞价招租公告(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变更公告
(略)年宾阳县祥宾公司第二期资产竞价招租公告(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略)

变更公告

  我公司对(略)年3月(略)日挂牌的“(略)年宾阳县祥宾公司第二期资产竞价招租公告(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 ”中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以此公告为准:

资产编号

(略)

资产名称

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

挂牌公告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

竞价时间

(略)年3月(略)日上午(略):(略)

出租方

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起始日期

以实际移交资产给成交竞价人之日为准

资产竞价信息

竞价底价

(元/年)

面积(㎡)

租期

(年)

每次加

价幅度

(元)

竞价保证金

(元)

备注

(略)

(略)㎡(以成交竞价人与祥宾公司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略)

(略)

(略)

1.给予承租方建设改造期免租金4个月。

2.第1-3年按成交价执行,第4年起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租赁要求:

1、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出资对镇北农贸市场进行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钢棚(钢棚覆盖区域应至少满足圩日期间经营户集中交易的需求)、设置标准化摊台、完善给排水系统、安装水电设施、修缮公厕等。承租方可结合实际经营需要自行规划内部布局。

2、按资产现状向承租方交付,同时将资产周边道路(约(略)㎡)一并委托承租方进行运营管理,并由我公司参与市场日常管理。

3、经营业态限农副产品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4、承租方在合同签订(略)日内,须将正式的建设改造设计方案提交给我公司审议,承租方按审议通过后的方案执行。

5、承租方制作门头招牌时,须在招牌画面内增加昆仑集团LOGO。

6、承租期间,承租方履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卫生管理及秩序维护等职责,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

7、建设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须向我公司提交相应建设改造工程装修资料。合同期届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资产和所有固定附着物无偿归我公司所有。

8、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接受我公司及该资产所在办事处的监督管理,配合我公司及政府部门的迎检工作。

9、承租期间,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私自转让承租权和改变资产经营用途,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略)、承租期间,承租方因不遵守当地政府“乡村振兴、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等城市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市场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或被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略)工单、信访等),第一次被通报或被投诉后,承租方不整改导致资产被第二次通报或被投诉的,我公司有权对承租方进行违约处理,承租方仍不整改导致资产被第三次通报或被投诉的,我公司有权解除该资产的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竞租须知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2、意向竞价人应仔细查看祥宾公司公开招租时发布的相关租赁要求;

3、意向竞价人完成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略)

4、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本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5、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竞价人

资格条件

1、意向竞价人须具备南宁市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服务经验。

2、意向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且未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昆仑公司和祥宾公司竞价黑名单。

3、意向竞价人为个人的,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且未被列入昆仑公司和祥宾公司竞价黑名单。

4、意向竞价人与出租方仍存在有拖欠租金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价招租。

竞价及成交

条件

1、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

2、签订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未按要求签订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昆仑公司和祥宾公司竞价黑名单。

报名方式

1、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昆仑集团四楼祥宾公司市场经营部完成报名,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报名及咨询地点、时间:(略)

2、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核时间与地点:(略)

3、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略)

4、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5、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

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竞价人报名须向祥宾公司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完备且符合要求材料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名称需与所报名的名称一致。):

1、竞价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竞价人为自然人的);

2、与报名竞价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的);

3、竞价承诺书;

4、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具备南宁市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明:(略)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1、参与竞价人已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2、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略)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价保证金(略)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从竞价人对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2、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要求:(略)

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银 行:(略)

交纳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略):(略)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略)年3月(略)日上午(略):(略)

地点

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略)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公告注意

事项

1、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出租方和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出租方和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祥宾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出租方及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祥宾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祥宾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竞价承诺书(样本)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的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人(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2.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5.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6.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人(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人(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承诺人:

竞价标的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年月日,竞价人通过参加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的年第期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取得资产代码为:(略)

一、本次竞价租赁成交资产为(面积约㎡),成交价格为:(略)

二、挂牌公开竞租成交资产的使用要求按该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竞价人签订本《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须到昆仑集团四楼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解除本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承租资格,不退还竞价保证金,该竞租资产重新进入下一次的竞租程序。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挂牌人:(略)

单位负责人:(略)

签订日期:(略)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略)

承租方:(略)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方于(略)年3月(略)日组织实施了(略)年第二期资产公开招租活动。经公开竞价,乙方取得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的承租权(资产代码:(略)

一、租赁场所:

甲方将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出租给乙方,租赁面积为(略)㎡,同时将资产周边道路(约(略)㎡)一并委托承租方进行运营管理。

二、租赁期限:(略)

三、交付日期及建设改造期: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本合同资产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给予乙方4个月建设改造期:(略)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略)

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税费承担范围:(略)

六、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第一年租金的(略)%计收,即人民币整(¥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期届满,经甲方核实,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后(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直接冲抵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抵作租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完整性。

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抵作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租金等款项且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之日起,按履约保证金的总数额加收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履约保证金不充足的情况未按甲方要求补缴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资产,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项目建设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保证金为人民叁万元整(¥(略).(略))。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该项目建设保证金。乙方完成建设改造并交付使用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建设要求

(一)乙方在接收合同资产后(略)日内,须将正式的建设改造设计方案提交给甲方审议,并按审议通过后的方案执行。

(二)乙方自行出资对镇北农贸市场进行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钢棚(钢棚覆盖区域应至少满足圩日期间经营户集中交易的需求)、设置标准化摊台、完善给排水系统、安装水电设施、修缮公厕等。承租方可结合实际经营需要自行规划内部布局。

(三)乙方要确保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建设改造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应建设改造工程装修资料。

(四)乙方要确保建设期间镇北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乙方在制作承租场地的门头招牌时,须同时制作并安装甲方指定的LOGO标识。现就甲方LOGO标识与乙方招牌主体事宜约定如下:

1.采用独立色彩体系(如甲方LOGO使用单色/乙方招牌使用多色),确保二者在色调、风格、视觉上形成明显区分,避免公众混淆。

2.乙方门头招牌中的甲方LOGO面积不得超过乙方门头招牌总面积的(略)%,尺寸不得小于甲方规定的尺寸,具体尺寸、位置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3.乙方的门头招牌(含甲方LOGO标识)在设计及安装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向甲方报送完整方案,严格按照甲方书面批准的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4.乙方对门头招牌(含甲方LOGO)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及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稳固、防风抗震、电气安全等;租赁期内,乙方需定期维护招牌完整性,确保甲方LOGO无明显褪色、破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LOGO损坏,须在7日内修复。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修改甲方LOGO的图形、色彩、比例及位置;不得在甲方LOGO旁添加可能引起混淆的第三方标识或遮挡、污损、拆除甲方LOGO。

6.乙方承诺门头招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因违规导致的处罚、拆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LOGO本身设计违规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租赁期间,甲方参与该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使用承租的资产合法经营,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人身和财产纠纷与甲方无关;使用过程中不能从事有噪音、环境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办公的行业。

(三)承租期间,乙方需依据甲方公开招租时发布的业态要求开展市场规划工作,经营业态须限定于农副产品零售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同时严格落实划行归市的管理要求。乙方可采用联营、加盟等合营的方式对租赁资产进行经营;也可对部分租赁资产进行出租或转租经营,出租或转租资产的面积不能超过本合同租赁面积的十分之一,如超过则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承租期间,乙方须履行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运营管理、卫生管理及秩序维护职责等,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费用。如乙方有代收水、电、垃圾处理费的,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易中毒等违禁物品,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和其它一切活动的行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承租资产所在市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政府部门的迎检工作。

(六)乙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的,逾期在(略)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略)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如甲、乙双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拖欠租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七)乙方与其承租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模板要报甲方备案,每期与承租商户签订的合同租期不得超过五年,最后一期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期的最后期限和约定,乙方升级改造完成后的首期招租须报甲方备案后方能实施。乙方另行聘用的该资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本合同租期的最后期限,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安置或遣散。

(八)承租期间,乙方须遵守我县“美丽宾阳、乡村振兴及创卫生文明城市”等城市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环境卫生风貌整治要求使用承租资产,服从甲方对承租资产的清洁要求及指挥,无条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承租资产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九)乙方承租期间对该资产投入的固定资产、固定设施、水电设施等,租赁期届满时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上述资产、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十)租赁期届满时或合同中途终止(解除)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关于该资产的各类管理制度、运营手册、文书档案及承租商户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合同、商户基本信息材料等,涉及承租商户隐私的除外),并对乙方与承租商户签订的合同及收取的费用进行统计备案,确保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退还相关费用给承租商户。

九、通知与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对账、诉讼文件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由专人当面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已送达(电子收件邮箱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迟收件除外,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信件损毁等情况由寄件方重新投寄),因收件方原因导致信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乙双方确定上述各类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下,更改地址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十、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甲乙双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对乙方租用期间发生的建设、装修费用及其他损失均不予补偿或赔偿:

1.乙方未按甲方公开招租时发布的业态要求开展市场规划的。

2.乙方不接受甲方及承租资产所在市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不配合甲方及政府部门的迎检工作。

3.属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台风、冰雹、地震等。二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4.因乙方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变故的,如:(略)

(二)在承租期内,因政府使用需要、城市建设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提前(略)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可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在通知期限内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除县征拆部门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地上附着物投资装修款外,甲方不再额外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利用承租资产进行非法经营和从事违法活动的。

2.未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和从事活动,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承租权和改变资产经营用途的。

(四)承租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与承租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和其他商业合同发生的违约金;甲方可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另外,乙方按照合同终止当年的租金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须退还提前收取承租商户的租金、水电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五)乙方因不遵守我县、昆仑集团、祥宾公司“乡村振兴、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市场管理”等城市综合治理及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资产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或被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略)工单、信访等),第一次被通报或被投诉后,乙方不整改导致资产被第二次通报或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扣除1%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仍不整改导致资产被第三次通报或被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资产的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中途终止(解除)后,如乙方未按时将所租赁资产移交给甲方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可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资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公告费、诉讼保险保函费等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八)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拒不按合同约定及甲方通知要求清场并交还资产的,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处理外,乙方还应当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全部交还租赁资产给甲方之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略)

甲方:(略)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订立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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